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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2004-11-29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58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发文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标题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地税所〔2004〕14号发布时间2018-06-15
关键词废止时间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各地税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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